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要求,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杭州临江环境能源项目配套工程(变更)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会,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在落实验收整改意见后,现将“杭州临江环境能源项目配套工程(变更)(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杭州临江环境能源项目配套工程/杭州临江环境能源项目配套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25日(共计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姜春
联系方式:1582553276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项目配套工程(变更)(即配套工程一期)环保验收电子稿及专家意见(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