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Notice发布时间:2024-07-01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说明
1.项目编号:202407001。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杭州市临江能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总投资:13896.88万元;
建设规模:3万吨/年;
建设性质:新建;
用地面积:约7.7亩;
用地性质:环境设施用地;
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10388-123号;
服务范围:临江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飞灰资源综合处理车间一座,包括飞灰收运与储存系统、低温热分解系统、飞灰水洗系统、水处理系统、MVR 蒸发结晶系统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
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产生钠盐、钾盐、钙盐等副产品。
3.本次总金额限价为4.8万元。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在黑名单之内;
5.供应商须提供其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送货地点
1.报价时间及方式:2024年7月8日10:30前将公司营业执照、报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jgsbjzy@163.com;
2.项目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线与观十五线交叉口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含人工费、咨询服务费、税率、专家评审会等所有费用;
2.报价不得超过限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
3.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缴纳合同金额的5%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30日无息退还。
五、服务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有关的一切服务内容。
2.提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相关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评价标准要求。
3.报告编制需符合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六、编制工期要求
1.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满足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编制送审稿15日历天,以招标人发出编制指令为起始时间;编制成果稿5日历天,从专家评审会之后起计算)
2.报告文本必须加盖编制单位资质专用章或技术专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名。
七、验收标准
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会,并取得批复或完成备案。
八、成果资料要求
报告文本6份
九、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30天内完成支付。
七、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5700099079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