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Notice发布时间:2024-10-16
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说明
1.项目编号:202410013。
2.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活性炭 |
煤制柱状颗粒,碘吸附值≥800mg/g,水分≤3%,灰分≤13%,比表面积≥900m2/g,直径4-6mm,CTC≥42%,亚甲基蓝吸附值≥100mg/g,25kg/袋至50kg/袋的包装或外吨袋包装。 |
吨 |
100 |
三固运行中心,含活性炭更换、打包涉及的设备、人工、工具等所有费用 |
3.本次总金额限价为90万元。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不得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在黑名单之内;
4.供应商须提供其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服务地点
1.报价时间及方式:2024年10月21日10:00前将公司营业执照、报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jgsbjzy@163.com;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含货款、税金、运费、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不得超过限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
3.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缴纳合同金额的5%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30日无息退还。
五、定价原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
六、服务要求
1.合同供货期:10月30日之前完成活性炭的一次性供货,11月15日之前完成活性炭更换服务。
2.采购人可免费提供叉车服务,若供应商采用人工卸货,人工费由供应商承担。
3.送货地点为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临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4.本次所采购的活性炭需供应商提供活性炭的更换、废旧活性炭打包(按照废旧活性炭处置单位要求打包)并装至指定地点等技术支持服务,使采购人除臭系统正常运行。
5.售后服务要求: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供应商生产出现异常问题,供应商应随时响应采购人的要求,指派技术人员提供免费现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如确系货物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当及时换货。期间供应商技术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数量以采购人过磅净重为结算依据,若采购人过磅净重小于供应商提供的送货数量,以采购人过磅净重为准;若采购人过磅净重大于等于供应商提供的送货数量,以供应商的送货数量为准。
供应商送货需附带活性炭的出厂单、合格单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合格单需包括出厂日期、出厂活性炭碘吸附值含量等信息,并配合采购人做好货物的到货数量、货物抽检等验收及入库工作。
卸货前,双方共同对到货的活性炭进行取样,由采购人进行货物自检,检测指标为碘吸附值、水分、灰分。若检测指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拒收,由供应商在24小时内完成更换符合要求的活性炭。
八、付款方式
完成活性炭供货及更换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采购人在30日内完成支付。
九、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1-81997921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