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Notice发布时间:2024-12-09
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说明
1.项目编号:202412010-1。
2.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次氯酸钠 |
符合GB19106-2013中表1-B型-Ⅱ类要求:主指标:有效氯(以Cl计)≥10%(质量分数)次指标:游离碱(以Na0H计)0.1%~1.0%,铁(Fe)≤0.005% |
吨 |
55 |
单次送货量约为10吨 |
3.本次总金额限价为4.95万元。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不得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在黑名单之内;
4.供应商须提供其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服务地点
1.报价时间及方式:2024年12月12日14:00前将公司营业执照、报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jgsbjzy@163.com;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含货款、税金、运费、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不得超过限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
3.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缴纳合同金额的5%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30日无息退还。
五、定价原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
六、服务要求
1.合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起至供货完毕。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生产计划,确定送货数量要求,分批次送货,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3.次氯酸钠每次运输10吨左右,采购人可免费提供叉车服务。若供应商采用人工卸货,人工费由供应商承担。
4.送货地点为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临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5.售后服务要求: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供应商生产出现异常问题,供应商应随时响应采购人的要求,指派技术人员提供免费现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如确系货物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当及时换货。期间供应商技术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付款方式
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实结算,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采购人在30日内完成支付。
八、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1-81997921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