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Notice发布时间:2023-01-11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因项目发展需要,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说明。
1.项目编号:202301002-1
2.项目要求:
2.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应坚持“政策引导、依法推进、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2.2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相关工作应统一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展;
2.3评价机构应在接收企业评价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现场评价工作,并提交评价报告。评价组应熟悉企业评价现场安全应急要求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现场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向企业反馈相关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建议及 现场评价结论,形成现场评价问题清单并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
2.4评价机构评价结论认为符合颁发评价等级证明的,应报管理维护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评价结论时,评价机构应向企业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级证明。
2.5若证明遗失,企业可向评价机构申请补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地址等变更的,在变更后30日内提供有关证据材 料,评价机构需完成相关证明变更;
2.6满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要求。
3.限价:总金额限价为4万元。
二、供应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金5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满足评价机构二级及以上备案条件,完成管理系统登记报备并在有效期内,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提供资质证明;
3.投标人近3年来需有2个及以上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业绩。(需附相关业绩合同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其它官方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责合同纠纷、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等不良记录;
5.投标人不得为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在黑名单之内;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须提供其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服务地点。
1.报价时间及方式:2023年1月16日10点前将报价单发送至指定邮箱646269796@qq.com。
2.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线与观十五线交叉口。
四、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5700099079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